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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電信室"要佔用多大空間才算合規定呢?

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


13.電信室
建築物內專供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引接線纜及設置電信設備之空間,依其使用類型、配線架構之特性,分為電信室、總配線箱、集中總箱等型式。總配線箱之設計請參照12.1,集中總箱之設計請參照12.2
13.1 電信室面積之設計
13.1.1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,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服務之需要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設置電信室。但引進電纜總對數為二十對以下者,不在此限:
1)建築物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24心者。
2)地上層五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。
13.1.2 前項電信室應依表13-1電信室面積一覽表設置於建築物適當處所,其有地下層兩層以上者,以設於非最底層樓層為原則。
13.1.3電信室需設置光終端配線架者,其電信室面積除依引進電纜總對數設計外,另需考量設置光終端配線架所需面積。


13.2 電信室空間設置之設計
13.2.1 有關PBXLAN等,用戶之其他內部自用通信設備所需之獨立空間,應另依實際需求預留之。
13.2.2 電信室不得設於衛浴室之下方或與()水槽等共用一道牆。
13.2.3 高壓電力、水管、污水管、瓦斯及排煙等管線不得穿越電信室。
13.2.4 電信室應設於維修人員進出方便及通風、排水良好、不淹水、乾燥之處。電信室地板應具能減少灰塵之光滑表面處理。
13.2.5 電信室應為密閉式並具防火、防水、排水等設施,其消防、警報等設施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依消防法規辦理,惟不得使用撒水器。電信室內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之消防需求,由提供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,依消防法規辦理。
13.2.6 電信室應隔間並具可加門鎖之出入門:
1)面積13.24坪)以上者,隔間採砌磚牆,並預留維修人員出入門(約寬0.9m,高1.8m),其材質應為鐵或鋁製單扇防火門。
2)面積未滿13.24坪)者,應預留維修人員出入門,隔間及出入門採防火之材質。
13.2.7 電信室室外應有1m以上寬度之通道,可自由進出通往樓梯或其他通道。
13.2.8 電信室應預留空間供放置空調設備;建築物如採中央空調系統時,得預舖冰水管至電信室供裝設風扇機(Fan Coil Unit)之用。
13.2.9 大樓若設有緊急發電機者,得於電信室設置緊急電源迴路,提供交流電源,其電源電壓與容量洽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協商。
13.2.10 引進側牆壁須設線纜所需之支架。
13.2.11 電信室應依引進電纜總對數設置電源設備,其需求表請參考表13-2;若另有其它需求,其電源電壓與容量,請洽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協商
13.2.12 應於竣工圖上一併註記電信室。
13.2.13 建築物地上及地下總樓層超過十層或佈纜距離超過90m時,得於與電信室佈纜距離未超過90m之樓層預留足夠空間設置配線箱(室)-IC,以利線纜施工、維護及服務之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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